奖贷助勤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贷助勤  >  正文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义务工作管理条例

时间:2009-12-3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贯彻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推动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加强对学生义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义务工作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推动学校发展、加快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无偿服务。
第三条 我院学生应奉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宗旨,发扬“不求回报,帮困扶弱”的精神,充分体现参加义务工作的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和感恩意识。我院义工部口号“勤劳义工,美丽生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本科生义务工作由院资助助理委员会义工部和团学联社会实践部负责执行和监督,接受校资助中心和校团委的指导。
第五条 院义工部和社会实践部合作管理全院本科生义工活动,双方均拥有对义工工时的认证权和对相关事宜的解释权,校资助中心拥有最终审核权。
第六条 校资助中心助理委员会义工部和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为义务工作的一级组织,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资助助理委员会义工部和社会实践部为相应二级组织,院义工部承担学院义工活动的主要责任。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成为义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生命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拥护和遵守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管理条例;
3、有志愿服务、不计回报、互助平等和吃苦耐劳的义务工作精神。
第八条 义务工作者享有的权利:
1、参加义务工作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2、选择与自己行为能力相适应的项目进行义务工作服务;
3、在义务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获得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帮助;
4、拒绝提供违反法律和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商业性的服务;
5、对义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6、自身有特殊困难时优先获得他人的义务工作服务;
7、义务工作服务过后获得校级组织的认证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义务工作者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义务工作组织的规程,遵守义务工作服务对象的相关规定;
2、明确自身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并尊重他们的私隐权和自主权;
2、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牟取其他利益;
3、在义务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
5、不得以义务工作或义务工作组织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义务工作原则和损害大学生义务工作者形象的活动;
6、义务工作者在义务工作组织的安排下开展义务工作活动,完成义务工作,不得擅自行动,自作主张;
7、在与外界发生矛盾冲突时,应维护义务工作组织的利益和声誉。
第四章 义务工作的条件和范围
第十条 开展义务工作的场所能够适合于义务工作的开展并能保证义务工作成员的安全,义务工作服务对象须具有接受义务工作服务的客观需求和主观积极性。
第十一条 义务工作按组织单位分为校级活动、院级活动以及其它活动三类。
第十二条 校级活动是由资助中心助理委员会义工部或大学生实践中心组织策划或牵头负责的活动,活动过程均以一级组织的名义进行。
第十三条 院级活动是由我院义工部或实践部组织策划或牵头负责的活动,整个活动过程须接受一级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 其它活动是指由非义务工作一级和二级组织组织的活动,分为校级活动和院系活动两类,此类活动须接受义务工作一级或二级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 各级的义务工作必须是无偿的、无公害的、非竞技性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主观上无直接或间接功利收获的,无任何其它组织具体负责的、为学校、社会各级单位服务的活动。
第五章 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 活动申请:
1、在策划好一次义工活动后,义工活动实施之前,由活动负责人在网上提交活动申请(至少提前三天),同时交给义工部成员纸质的活动申请(以便备案)。
2、等申请被批准后,由负责自己专业的义工部助理负责监督活动的全程,义工活动现场填写考察表,并且进行人员登记(一定要写清姓名和学号)。
3、班级或个人应严格按申请表上注明的时间开展义务工作活动。对于申报而不实施的班级或个人,院义工部会酌情给与一定惩罚,申报而不执行达三次或三次以上者,院义工部将取消其本学期申报义务工作活动的资格。对于参加或组织活动特别积极的班级或个人,义工部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4、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进行网上申请入档,由监督人员将考核表和登记表及时交给义工部负责人,等待上交中心义工部去认证。考核表和登记单均需写清活动编号,编号在申请时自动生成。申请表、考核表和登记单可在院义工部或班级资助助理处领取;
5、除义务服务性质活动外,辅导员组织的一般活动亦可给学生添加义务工时,但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5个。此类工时须由辅导员进行认证,并也需在网上申请。
6、义工的申请及工时的认证均在网上进行。
第十七条 活动过程:
1、活动过程中由活动负责人全权负责;
2、由学院义工部或实践部主办的院级活动在实施过程中应接受一级组织考核人的监督与考核,并由考核人填写好《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义务工作情况考核表》,详细认真填写活动编号、出勤人数及名单、义务工作时间、及评分等,工时由一级组织统一填写,义工服务单位签字盖章及考核人签字后交与学院义工部或实践部;
3、其它活动(院系活动)过程中,若工时多于4小时,应接受一级组织考核人的监督与考核,并由考核人填写好《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义务工作情况考核表》,由义工服务单位签字盖章及考核人签字后交与活动负责人。若工时少于4小时应接受学院义工部考核人的监督与考核,考核人须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义务工作情况考核表》,由义工服务单位签字盖章及考核人签字后与申请表一同交至院义工部;
4、在活动过程中应注意维护义务工作者形象,服从负责人的安排,遵守义工服务单位的相关规定,尊重义工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和自主权。
第十八条 认证过程:
1、由学院义工部承办的校级活动或主办的院级活动以及班级活动,各班级应由班级资助助理及时上报名单及义务工时个数,义工部应将《华中科技大义务工作施请考核表》以及义务工作者的《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义务活动登记单》整理后在约定的时间统一上交中心义工部,等待中心义工部的档。
2、义工工时的计量按工作一个小时一个工时计算。
3、一经发现表上所填写的情况与实际不符,或有无故涂改情况,立即取消该学生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所有本科生组织和个人。
第二十条 义工范围范例(活动时间为教学时间,寒暑假不算):
1、校园清洁类:包括清扫积雪、落叶、车棚、教室内课桌椅、校园电话亭、院系实验室、学校图书馆等,一定要是无具体单位负责的地段,例如有后勤集团负责的学校干道的清扫则不算其列;
2、校内外志愿者类:包括定点大量维修自行车、电脑,献血小护士、旅游景点导游,大型活动志愿者等;
3、募捐义卖类:包括毕业生物品收集、各种废品收集、报纸义卖等,但相关活动必须符合学校的规定,且所得相关款项全部捐出;
4、支教服务类:赴各地参加开展的支教、帮扶、助困等活动;
5、弱势群体服务类: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地方进行的义工服务;
6、校外志愿者类:包括各免费景点、公园的清洁,市内公共设施、公交车、取款机、电话亭的清洁等;
7、各院系辅导员组织安排的一般活动(每学年限5小时内);
8、重点特色活动类:需单独审批,长期的义工活动只需一次申请即可。
第二十一条 其它说明:
1、每个学生每学年义务工时只有达到20个才有年终评优的资格;
2、学生个人义务工时以学生资助信息网上显示的工时为主,不管什么义工活动,均需网上申请,网上认证,入档。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于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