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转发人事处通知,请大家阅读后,在6月16日交学院党政办公室。
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9年6月9日
关于申报200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进度安排,现将我校1:1配套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选派人员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并符合《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申请人原则上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外语水平原则上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4.原则上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学科,优先考虑各层次优秀人才,优先考虑已经联系确定国外知名大学的教师。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1.申报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连同邀请函、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一并于6月18日之前交人事处教师办;
2.人事处聘请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并于6月30日之前公布评审结果;
3.已经通过学校审核的申报人员于7月10日—7月15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报名。并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的要求准备一式一份书面材料,连同项目要求的其他材料一起在7月15日前交人事处进行审核。
4.人事处审核后,于7月20日之前将修改意见对申报人进行反馈。
5.申报人根据人事处的修改意见,整理申报材料,并于7月22日之前将正式材料一式三份交人事处教师办。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人选条件,要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候选人,保证人选质量。各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
2.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工作中要结合本单位科研合作及与国外合作渠道,加强研究课题与本单位学科建设、科研工作的结合。
联系人:姜懿伟 黄继
联系电话:87543610 87543710
Email:jiangyw@mail.hust.edu.cn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公派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
2、2009青年骨干教师出国1:1项目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汇总表连同申请表交教师办,并将电子版发送到jiangyw@mail.hust.edu.cn)
3、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华中科技大学人事处
二○○九年六月九日
(2009-6-9 9:21:24)
(附件下载:出国项目.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