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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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 时间:2011-12-29 点击量:

学院各单位:

      接人事处通知,2011年考核工作开始了。学校关于2011年考核工作要求转发如下,请学院各团队、单位按通知要求进行考核工作,教授不用述职(已经考核),其他人员均需要述职,并由考核单位打出等级。交考核表时间:2012年元月13号。

                                                 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1年12月29日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的范围为全体在编教职工。其中中层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考核。
二、考核办法
(一)教师的考核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考核实施细则》(校人[2008]35号)进行。考核的重点为实际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和完成其它岗位职责方面的情况,尤其是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情况。对于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量较大,教学效果优良的教授、副教授,可优先评定为优秀。
对于长期从事基础研究、新兴与交叉学科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教师;对于为学科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师以及学科带头人;对于工作一贯兢兢业业、工作成绩出色的教师,经单位认定可免于年度考核。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工作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出勤率等情况。
(三)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廉洁自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出勤率等情况。
(四)工勤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情况及出勤率等。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书面总结,填写考核表。
(二)个人述职。被考核人在单位一定范围内述职。
(三)民主测评。由单位负责人、不少于十五名教师代表(少于十五名教师的单位,教师全部参加)和十名相关人员组成测评组,对院系非专任教师进行测评。
机关和直属单位、产业集团、后勤集团等单位可不邀请教师代表参加。
(四)确定考核等次。由考核小组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上报学校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在岗总人数的15%。
(五)公示考核结果。考核小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展示被考核人的考核表,并公示考核结果。时间不少于三天。
四、考核结果及奖惩
(一)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挂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原则上予以转岗或低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工作安排或重新安排后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二)考核结果与绩效津贴挂钩。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翌年绩效津贴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所在单位予以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发年终奖金、翌年绩效津贴不予兑现,并予以批评教育。
(三)考核结果与工资、职务(级)晋升挂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翌年薪级工资及职务(级)不予晋升。
(四)考核结果与奖励评先活动挂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得参加各类优秀评比或表彰。
五、有关说明
(一) 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单位工作人员不足三人的,由所属党支部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二) 考核小组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三) 建立考核工作审核、检查制度。学校对各单位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对于工作量明显偏低的教职工,所在单位如作合格及以上等次认定,须提交书面说明。对于不符合考核规范和要求的单位,责成限期改正。
(四)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后十日内向考核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核或申诉。
(五)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将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免于考核的教师,由单位填写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直接确定考核等次。
(六) 对于年度考核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按附件6处理,重大或特殊问题可向学校反映。
(七)各单位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考核办法、考核工作总结及有关考核归档材料报送人事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文件规定如与本通知及附件不一致者,以本通知及附件为准。
 
 
 
 
 
华中科技大学
 
二○一一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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