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为了配合学校综合改革工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在学院综合改革方案实施之前,对全院教师进行业务综合评价(近五年业绩,2007.7-2012.6),评价结果作为岗位聘任依据。具体排序另行通知。
对于参加聘期考核教师(2008年签四年合同,2012年合同期满),聘期考核与业务综合评价一并进行。
评价/考核办法:
1. 填写考核表、情况汇总表及提交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
2. 业务综合评价/聘期考核采取个人述职、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3.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考核实施细则》(校人〔2008〕35号)文件要求和院系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评价,并对同岗位教师进行排序,给出位置值。
4. 每位教师准备10分钟PPT,另有5分钟时间答疑。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