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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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学术新人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 时间:2016-04-29 点击量:

转发人事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术新人奖”实施办法》(校人[2016]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学术新人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后报到)新进校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人文社科类及特别优秀者不超过38岁 截至到2015年12月31日);
2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3 、在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工作,进校工作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含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项,并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学科领域国际一流期刊(以各院系提交的国际一流期刊目录为准)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教师可为1篇国际一流期刊论文及1部专著)(成果统计时间从进校到岗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术新人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 、各单位审查推荐,并将申报人选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4 、学校公示获奖名单;
5 、学校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三、名额
各单位限报1人,特别优秀者不超过2人。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申请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术新人奖”申报表》纸质版,单位填写《 “学术新人奖”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同时报送电子版);
        2 、附件材料1套,不超过40页,A4型纸双面复印,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表中所列论文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
  ② 申报表中所列科研项目的批件复印件等;
              ③ 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说明
1 、已经获得“”(含青年学者项目)、“青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再申报此奖项。
      2 、 纸质材料要严格按照要求整理、装订成册,申报表格式整齐、字体统一。
3 、 所有材料请在2016年5月9日前报送人事处教师办。
 
    联系人:刘莉     87543610     
    E-mail:  liulitj@mail.hust.edu.cn
 
                                       人事处
                                    2016 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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