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快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突破性发展我省生物产业,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湖北省生物产业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任务
生物产业专项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按照“自主创新、开放引进,规模发展、产业集聚,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总体要求,推动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我省生物产业发展。建立和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加强生物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增强公共创新服务功能、产业集聚能力和发展后劲;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不断完善产业链,加快形成区域特色优势,加速把生物产业发展成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又一个支柱和先导产业。
二、主要原则
(一)增强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重点向技术含量高的创新技术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倾斜。
(二)集中集聚,突出重点,服务全局,重点向列入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和投资额较大、带动性强的续建项目倾斜。
(三)鼓励引进嫁接,推动跳跃式发展,重点向重大招商项目和与重大招商活动结合较好的项目倾斜。
(四)鼓励融资项目,引导各类资金,重点向采用信贷方式、创业投资等的项目倾斜。
三、重点支持领域
1、生物医药:重点发展新型疫苗、诊断试剂、创新药物和生物医学工程。包括:疫苗与诊断试剂、创新药物、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现代中药、生物医学材料、生物人工器官、临床诊断治疗设备(新型医疗影像系统、介入性、微创性、无创性诊断设备及相关器具)。
2、生物农业:促进农产品结构调整,加速生物农业技术的研发及广泛应用,提升农业生产效益。重点发展高效、高产、优质种植业、养殖业良种产业化,包括:农林良种(农、林、牧、渔种畜、种禽、种苗、花卉等)、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生物农药、生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生物饲料添加剂等)。
3、生物能源:突出区域特色、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加快培育我省生物能源产业。包括:利用非粮生物质资源为原料的生物柴油及燃料乙醇等生物能源新技术产业化。
4、生物制造:加快用生物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生产工艺,实现对化石原料的部分替代。包括:生物基材料、微生物制造等。
5、生物环保:以水污染治理、有机垃圾治理为重点,减少工业生产能耗与污染物排放,大力开发环保生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产业化步伐。包括:新型好氧、厌氧和复合的高效反应器、高效生物脱磷新工艺等。
6、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支持省级生物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重点支持临床试验中心、新药注册服务中心、投融资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产业基地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7、区域特色项目:支持目标明确、内容集中、产业关联度高,能充分体现区域特色的其它生物产业项目和产业链项目。
四、具体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较好的企业基本素质、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能力等,企业资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生物医药项目要有新药证书、医疗器械证书,研发类新药需有上报国家药监局完成临床试验报告的相关文件。生物育种项目要有品种审定证书,生物农药及生物肥料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等)。
2、申报的项目应属专项确定的重点领域,各项建设条件应基本已经落实。产业化项目投资规模应在3000万元以上,且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优势明显,并能在两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创新能力项目应具有明显的技术、实力优势,建设方案应具体明确,项目应有明确的投资建设主体,且功能定位、运作模式可行,并已处于组织实施阶段,可不受投资规模的限制。
3、项目单位应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认真准备好相关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的技术基础(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和专利、知识产权等),初步建设方案(工艺技术路线、主要建设内容、配套条件等),项目资金方案(项目资金构成、来源、主要用途等,以及使用银行贷款和境外、省外资金的凭证),项目承担单位条件(经营业绩、技术开发能力、资产负债及管理者水平等),预期效益(产业化前景、国内外市场和经济效益等),并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创新能力建设、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区域特色和重大建设项目,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市州发改委需与我委进行衔接和沟通。
五、主要程序及进度安排
1、申报工作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湖北省2008年生物医药专项项目申报表》(附后)一式十份,并报送市州发展改革委或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筛选、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期限内集中报送我委。2008年省生物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10日。
2、主要程序。项目申报受理结束后,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并根据评审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对通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现场考察、综合审核等程序的项目,我委将另行通知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支持资金额度较大的重大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我委组织验收。
3、支持方式。对纳入专项投资计划的项目,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
4、申报受理:湖北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咨询电话:027-87812053 (FAX) 87233119
电子信箱:gjsc@hbjw.gov.cn
网上申报:www.hbjw.gov.cn/AppApply/AppApply/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