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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关于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作者:编辑: 时间:2008-10-31 点击量:

各院、系、所: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200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

根据“十一五”国家创新体系(大学)规划目标,2008年度教育部将继续新建一批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充分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及产业技术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高校创新基地的领域和区域布局。

2.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与985科技创新平台、“211工程”和省部共建高校计划及重点学科建设相结合,发挥高校综合优势,加强科技资源和学科交叉融合。

3.加强对地方高校特色优势学科领域以及与区域(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布局与倾斜。

4.鼓励与社会企业和投资机构联合组建。

二、申报条件

以《教育部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见教育部科技司主页http://www.dost.moe.edu.cn)相关规定为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群,在该领域中具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突出的科研特色和业绩。

2.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研成果,具有对技术、产品、工艺、装备等持续创新的能力。

3.具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能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4.具有高水平的人才队伍。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能力,在该领域能建成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系统集成能力较强的技术创新团队。

5.具有良好的建设条件支撑。依托地方政府和共建企业能保证建设期间配套固定资产新增投资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和成果转化用房不低于5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

三、建设资金

985高校和211高校申请建设的工程中心,应属于所在高校985211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重点支持对象,其建设经费从“985工程”或“211工程”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经费中解决。通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申报的工程中心,建设经费由申报部门或地方共建经费中落实。

四、申报方式

部属高校直接申报。

五、注意事项

1.认真研究工程中心研究开发方向,加强人才队伍的整合与融合,使工程中心成为集中所依托高校主要力量、代表依托高校相关领域最高研发水平的成果转化基地。

2.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可从教育部科技司主页的“下载中心”下载,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发至基地建设与成果管理处邮箱,同时填写项目申报信息简表,加盖院系公章。

3.项目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08115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覃璇 丁学俊 

联系电话:87543337

电子邮件:kjcqx@mail.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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