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院系、所:
为保护我校的自主知识产权,鼓励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发明创造,经校领导研究,决定对2008年学校职务专利申请给予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1.专利资助仅针对我校为唯一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对国外专利申请以及与其他单位(或/和个人)联合申请的专利一般不予以资助。
2.专利资助的范围包括申请费、代理费、实质审查费、印花税以及专利授权当年年费等;从专利授权次年开始的年费及其他费用不予资助。上述费用对发明专利全额资助,实用新型专利半额资助。
3.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先交纳相关费用,待取得专利申请号后将缴费发票复印件和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交院系科研秘书,然后统一到科技发展院基地建设与成果管理处办理登记和资助手续。
4.对于由华中科技大学专利事务所和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申请的专利此次不用申报,由该所直接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资助手续。对于上一年度漏报的可一并上报(须注明),待查证属实后再给予资助。
5.本年度专利资助办理截止时间:2008年12月20日。
联系人:基地建设与成果管理处 明玉柱 027—87543637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0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