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老师尽快阅读:
一、项目类型及指南
1、《2009年度项目指南》请在国家基金委网站下载。
2、 本 次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有: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 金项目等。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2009年起合并,请依照《2009年度项目指南》中相关要求申请。
4、非集中接收申请期受理的其他类型项目,将在相关项目受理申请前另行公布指南。对国际合作与交流等随时受理的项目类型,请避开集中接收申请期提交申请。
二、项目申请时间安排
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2009年2月16日上午11:00前,各院系将申请书初稿一式二份交科发院纵向处。
2、2009年2月20日—2月24日 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审(主校区同济校区分别进行)。
3、2月25日将评审结果返回院系。
4、3月10日下午5:00前,各院系将正式申请书(双面复印)和项目数据包交基础办,面上项目一式二份,杰出青年基金一式三份,院系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在非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不接受老师个人单独上报材料,逾期概不受理。
三、注意事项: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使用200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09年1月1日后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下载。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二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部分项目类型有如下的特殊要求:
1)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须提交电子申请书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电子申请书要控制在100M之内。
2)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书方式,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使用专用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申请书》。
3)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采取网上在线方式填写中文申请书,申请人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在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中选择资助类别为“多年期合作项目”下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非征集项目使用)”在线填写,同时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离线填写。英文申请书及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2、脱产研究生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各类项目,其身份确认时间与当年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的截止时间相同;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同时须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
3、已获得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包括执行期为一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以及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不能再次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申请代码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特殊的要求除外)
5、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6、在2009年1月1日以后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加入了国籍的字段。2008年及以前版本一律不能使用(不能通过初审)。
7、每个重大项目的课题设置不超过5个,每个课题的承担单位一般为1个,最多不超过2个,一个重大项目的承担单位数合计不超过5个。
8、杜绝同一人以不同依托单位同时申请项目,对于有多个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其承担和申请项目总数(包括参加)仍要遵守自然科学基金的限项规定。
四、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者(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的项数以及其他按照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项目的项数累计限为3项〔在研项目执行期限12个月以下(含12个月)及特殊说明的除外〕。以上类别在研项目累计达到3项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以上各类项目。
2、申请人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以及计入面上项目限项范围的其他各类项目合计限为1项。
3、在研重大或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同类项目,也不能因申请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际合作与交流类项目、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数学天元基金、项目执行期小于等于12个月的委主任基金和科学部主任基金以及特殊说明的专项项目等,不列入限项范围。
5、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合计限为1项。
6、在列入限项范围的项目类别中,除总数限3项之外,面上项目及计入面上项目限项范围的项目合计限为2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重点、重大项目和“十五”期间启动的重大研究计划中重点项目合计限为1项,“十一五”期间启动的重大研究计划限为1项,其他项目按照《指南》的规定进行限项。
五、其他
基金委网址:http://www.nsfc.gov.cn
科发院联系人:陈小锋 电话:027-87543437
科发院纵向处
200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