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近日接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一、二级)申报及换证评估工作的通知》,卫生厅将于10 月下旬对 2000 年以来公布的和新申报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一、二级)进行评估。请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建设实际情况,按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和《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标准》的要求,组织评估准备工作。
一、新申请评估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一、二级):须填写《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评估申请书》(简称《评估申请书》)。
二、申请评估换证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一、二级):须填写《中医药科研实验室换证评估申请书》(简称《换证申请书》。目前,我校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登记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二级)有16个(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对报送的《评估申请书》和《换证申请书》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2009年10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科发院基地处。
联系人:孙小星 87543337 sxx@mail.tjmu.edu.cn
附件1:鄂卫函[2009]587号.pdf
附件2:实验室评估通知附件
科发院
2009-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