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根据《湖北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我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的实际需求,现认定以下两家具备条件的单位为湖北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名称
|
依托单位
|
承担机构
|
1
|
湖北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基地(武汉大学)
|
武汉大学
|
武汉大学动物实验中心
|
2
|
湖北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
我厅将委托培训基地进行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并按照《湖北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湖北省科技厅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