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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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标准项目的通知

作者:编辑: 时间:2010-06-08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接湖北省质监局通知,现正组织2010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院系结合《2010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的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请注意:
一、本次通知的项目须通过湖北省质监局(标准化)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申报材料包括:
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其中一份的书面材料在封面须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并盖院系公章;
电子格式材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发邮箱:klpan@163.com请注明“国家标准项目”);(
以上材料请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
三、该项目的研究经费一般在3-5万元左右;请各院系统一组织和协调,避免同一个申报内容多人申报;
四、学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7月15日;
五、学校项目申报联系人:科发院纵向处潘克玲
    联系电话:87543437、87558293;
        箱:klpan@163.com
 
附件:
2010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为做好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0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围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安全、增强产业竞争力、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总体要求,重点安排关键共性技术、基础通用、强制性和公益性以及重要产品等国家标准的制修订项目。
(二)近年来国家标准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标准专项规划以及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中,急需安排的重点项目。
   (三)国家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和各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的国家标准研制项目。
   (四)国家标准复审确认急需修订的项目。
    二、重点领域
   (一)农业
    农业投入品(包括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安全卫生、产品质量、检测方法的安全评价技术规程)、产地环境、基础设施、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流通、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疫病防控和检验检疫、生物安全、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森林经营。
   (二)制造业
    1、钢铁、石化和有色金属。高速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用钢;工程塑料和专用树脂、特种合成橡胶、高品质汽柴油、高性能汽车轮胎安全、节能和环保、化学品管理;大飞机用有色金属材料。
    2、汽车、船舶。汽车安全、节能和回收再利用新能源汽车、汽车电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技术;三大主力船型、高技术船舶船舶防污染、船用设备节能、海洋工程装备、船舶拆解。
    3、装备制造。装备关键基础件和通用部件;装备安全、绿色制造、节材代木包装、清洁高效制造工艺;高档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和关键功能部件;工业过程控制和系统集成智能仪器仪表、智能电工设备、电磁兼容智能电网、风力发电装备、农业装备、新型纺织成套装备航空航天技术装备。
   )电子信息、高新技术
    新型电子元器件(包括射频连接器、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器件)、集成电路、软件、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射频识别传感器网络、卫星通信、卫星导航、卫星遥感;数字电视和电影、数字家庭和设备互联、IPTV、宽带光纤接入、数字内容(包括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数字版权保护);“三网”融合;电子政务(法人库、代码)、物品编码、防伪、电子商务、智能交通、信息安全、社会信息化;核电、仪器仪表;空间科学、航空电子、太阳光伏、半导体材料、纳米材料和技术、物流信息。
   )服务业
    物流技术、物流服务与管理、第三方物流、国际货运代理;科技平台、邮政、电子地图、位置服务、数字城市、软件外包服务;银行业务、保险、证券;会展、住宿餐饮、连锁经营、批发零售;数字出版、在线服务和销售;文化创意、动漫、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演出场馆、文物及文化保护、体育场馆;旅游酒店服务及景区管理;卫生及中医基础和诊疗;劳动保护、社会保障;人才服务、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培训服务;地震、减灾救灾、气象监测及服务;老龄及残疾人、社区及家政服务。
   (五)食品、消费品
    重要食品产品、食品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技术、食品相关产品;重要化妆品产品及安全要求、化妆品检测方法、功效评价方法、口腔护理用品;高性能纺织材料、生态纺织品、功能性纺织品、高性能产业用纺织品;油漆涂料、皮革、洗涤用品、表面活性剂、塑料及塑料制品、纸品、五金制品;家具、玩具、文具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及检测方法;家用电器产品健康安全及性能要求;照明光源、照明附件、照明灯具安全及性能;电池产品安全及电池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消费品在全生命周期中的风险评估的原则、方法和模型。
   资源、环境、能源
    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重要能源利用;电工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环境意识设计;高效清洁发电。
   )公共安全
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安全生产;核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疗器械的评价方法及安全要求;电气安全;电网安全及作业安全。
    三、申报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国家标准计划立项的组织工作。按照指南的总体要求和重点领域,根据本行业本领域的需求,切实做好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
   (二)要重视国家标准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评估。项目的提出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协调,严格把关。
(三)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申报项目以书面公文和网上电子格式同时报送。书面公文报送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公文、项目汇总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电子格式材料包括《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注:本指南发布之前申报的项目请按照指南要求重新进行网上申报)
《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请从国家标准委网站“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
   (四)2010年度申报项目,请于7月31日前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之后申报的项目,除急需立项的,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计划。
   (五)联系方式
    综合业务管理部:韩爱红、崔华,电话82262324、82262614,电子邮箱plan@sac.gov.cn;
    农业食品标准部:王乃铝,电话82262654,电子邮箱wangnl@sac.gov.cn
    工业标准一部:陈希鹏,电话82262913,电子邮箱chenxp@sac.gov.cn;
    工业标准二部:张成宇,电话82262961,电子邮箱zhangcy@sac.gov.cn;
    服务业标准部:陈伟清,电话82262984,电子邮箱chenwq@s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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