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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及公示结果

作者:编辑:占艺 时间:2018-05-05 点击量:


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公示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2014级本科生:

根据《关于开展华中科技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相关要求组织各班班长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选,经评审小组2018年5月10日晚在东十一楼221会议室评选,共有87位学生符合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具备优秀毕业生资格。现将优秀毕业生评定名单面向全体毕业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月11日至5月15日,公示名单如下。公示期如有疑义,请通过班长向毕业生工作组联系反馈。


 

刘志豪

宋吴涛

王华丁

李希

秦兴通

余兵兵

温作令

杨威

张源圆

洪舟萍

万能

杨帆

张理菁

张晓菲

吴国召

郭丽娟

唐玉林

秦季玥

程铭悦

狄琳

胡云飞

贾力扬

李东

刘佳彤

刘翌

罗悦

唐新宇

王志乾

肖天雄

许俊杰

曾智

徐家宝

曾伟伟

胡佩佩

毛峻雄

王少从

卫美合

徐芊

姚吉琴

周洋

黄晖

纪凤虎

钱进

钱晓波

吴思成

刘宝琳

蒋晓森

李超

郎鹏

熊阳

俞子奇

陈堃

王浩

陈慧

刘一明

彭姣

黄赫羽

黄晓琛

裴辉

汪建辉

喻小鹏

张健源

丁瑞鹏

王慧兰

董超群

彭丹卉

贺婕

许银

柯雨晴

李硕

王红英

叶莹

张鑫

郝亚宇

李文静

李昂

李冠宇

全朝辉

许良晟

袁文涛

于弘哲

张思源

赵峰

董倩

任广彬

吴洪练

任一杰

 

华中科技大学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毕业生工作组

2018年5月11日

 




关于开展本科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生命学院2014级本科生:

现转发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关于开展华中科技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按照要求在学院2014级本科生中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阅读评选通知细则要求后,自主填报报名表报名。

2.由生命学院本科2014级各班班长、本科14级党支部支部委员会组成评定小组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定。

3.评选结束后,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报送学校,由学校出具表彰文件。

二、参评方式

1.生命学院2014级本科生阅读《关于开展华中科技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了解评选细则,自主填报《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将纸档登记表(可附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档登记表(“班级-姓名-学号”形式命名word,无需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由班长汇总。

2. 班长在2018年5月09日16:00前将汇总的本班《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档、电子档材料提交毕业生工作组汇总。

3. 纸档提交:东十一楼215学生工作组办公室辅导员 占艺;电子档提交:生命学院本科14级党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徐帅印:xushuaiyin@hust.edu.cn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8年5月5日 

 

 

 

校学工处通知:【关于开展华中科技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http://student.hust.edu.cn/info/1032/3050.htm?csrftoken=5311972852430737680|2447867@1469729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坚持“四个服务”,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决定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8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临床医学长学制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为所在班级和寝室建设做出贡献;

4.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分,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情况;

5.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即三好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自强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九项奖学金,不包括企业与院系签订的社会奖学金)三类中的一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6.积极参加学生工作,至少担任过一项学生干部或社团职务一学期以上。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8.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二)破格条件

在校期间,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基本条件”中第4、5、6、7条的限制。

1.获各类科技创新、文体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成功申报发明专利;

3.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在外文期刊、中文核心刊物正刊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出版学术专著;

4.被录取为推荐免试研究生;

5.获华中科技大学“五四青年奖章”“先锋党员”“三好学生标兵”“自强大学生标兵”其中一项荣誉,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荣誉。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

1.各院(系)及相关单位将评选细则公布给全体毕业生,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艺术特长生由艺术教育中心组织评选,体育生和国防生由所在院(系)组织评选。

2.各院(系)及相关单位评选结束后,请将评选名单面向全体毕业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各院(系)及相关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通过公示的学生填写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2018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将附件1的纸质版、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XX学院(系)2018届优秀毕业生公示名单》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给学生工作处事务管理办公室厉鹂,截止时间为5月15日(第12周周二)。请各院(系)按时报送,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注意报送纸质版材料时,附件1与附件2的名单顺序应保持一致。

4.学生工作处将各院(系)及相关单位上报名单面向全校学生进行公示后报送学校。学校批准后,颁布表彰文件,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

5.评选过程中,如因院(系)及相关单位通知、审核、公示等工作不到位引发漏报、错报等问题,由院(系)负责。

6.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开具优秀毕业生证明者,经院(系)及相关单位核实后,凭借院(系)及相关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参见附件3)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学生工作处将依据申请材料开具优秀毕业生资格证明(参见附件4)。

四、其他

1.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2.各院(系)要结合当前形势,以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为契机,扎实开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党和国家培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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