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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平安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编辑: 时间:2009-11-20 点击量:

励志奖学金不限专业、年级,凡属励志奖学金参与高校的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申请。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自强不息,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在评奖年度无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重修,必修课平均学分积点成绩在班内排名前30%以内,并在该年度内获两次乙等或以上校奖学金;
2、取得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英语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涉外专业、一等奖申报者,本专业外语水平须达到班级排名前10%;
3、在评奖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至少获得以上一种荣誉);
4、在评奖年度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有学校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报)和纪律处分记录;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公开发行的杂志、报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出版专著(含参编)的同学以及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
(二)特别条件:
1、申请者需在评奖当年,完成至少40小时的志愿者服务或社区服务,并提供相应证明。
(三)说明:
1、以上标准为基准标准,具体的评选由校方主导确定。
2、学生申请须由院系两名全职任课教师推荐,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及校方、院系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件:平安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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