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学工〔2026〕13号)规定,结合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评选范围及年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超过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均依据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文件确定的基本学习年限。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可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26年12月拟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26级博士不得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奖励额度
生命学院每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可选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条:
(一)荣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在学术创新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发表有学术影响力的论文;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在有学科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上作报告;荣获省部级及以上(或等同级别的一级学会)的科研奖励等。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技能竞赛以及各院(系)认定的专业实践比赛等竞赛中获奖。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参与关键领域重点企业技术攻关,取得案例报告、软硬件产品、装备设备、方案设计、技术工艺、技术标准等工程实践成果;取得学校文科处规定的 E 类及以上咨政服务类成果等。
(五)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助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贡献突出。
(六)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专业前 10%。
否决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党、团行政处分;
(二)在学术研究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查证属实;
(三)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四)上一学年度有课程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五)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休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六)经批准由博士转为硕士培养类型;
(七)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培养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并组织有关评审工作,对本单位评审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处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理科、工科两场组织评审,评委一般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或各系教师代表担任。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学院初审、校学工部门复核、校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结果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学生工作部门复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复审。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六、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由材料评审和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材料评审和公开答辩占综合成绩(百分制)的比例分别为60%和40%。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请见附件。
七、名额指标分配
根据学校下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总数,结合学院理科、工科可参评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2025年学院共有硕士国奖指标14个,博士国奖指标17个,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工科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等08开头):硕士初审指标15个,拟分配指标10个。
理科专业(生物学等07开头):硕士初审指标6个,拟分配指标4个。
工科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等08开头):博士初审指标18个,拟分配指标12个。
理科专业(生物学等07开头):博士初审指标8个,拟分配指标5个。
八、评选程序、时间和步骤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按学校安排执行,具体评选安排如下:
(1)报名申请。申请者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材料准备完成,交由导师签字和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于9月11日下午6点前交至东十一楼215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2031108588@qq.com。请注意一次性提交所有加分材料。
(2)材料初审及公示。学院对申请材料、学生自评分数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材料成绩排序,公布入围名单。
(3)现场评审。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差额评选。现场评委根据学术水平、现场陈述、回答问题等进行评分。
(4)结果公示。学院根据材料和答辩成绩综合成绩,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并三年内不得申请奖学金,撤销其国家奖学金资格,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十、附则
本办法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