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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学年度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作者:编辑: 时间:2010-09-26 点击量:

 

为了做好2010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真正做到奖励优秀、资助贫困,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现对于本年度的奖学金评定特做出此项说明。
  1. 各年级必须保证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 各年级必须按照学生手册上的评选标准,严格执行,准确落实;
  3. 各年级所有奖学金评选结果必须于25日下午4点前汇总,整理后面向全院学生公示三天,于28日上交学校;
  4. 各年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学生奖学金;
  5. 从今年起,本科生受资助上限由原来的5000元每人调整到8000元每人;
  6. 今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奖顺序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7.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在各年级推荐之后,于21日中午12点前将材料上交学工组办公室,并与当日下午2点半进行全院评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同时直接获得校三好荣誉,不再参加后续奖助学金的评选;
  8.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参评校三号荣誉,同时可以参评后续奖助学金,但奖助学金额合计不得超过8000元;
  9. 社会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参评后续奖助学金,但奖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8000元;
  10. 今年起实行奖助分离制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人民奖学金都属于奖学金范畴,国家助学金属于助学金范畴。按照今年奖学金评选顺序,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仍然有资格参评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除外),但奖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8000元;
  11. 所有参评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满足学生手册义工工时要求;
  12.  一学年内获得奖助额度达8000元的学生,院系不再向这部分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13. 所有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无论金额多少,都可以申请学校和院系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勤代补所得酬劳不受资助上限限制。
 
生命学院学工组
201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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