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师、研究生:
根据校研[2014]10号文件规定,经学校教务处核定教学工作量,研工部统筹安排,为学院配套相应资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助教岗位。为充分发挥优质研究生的教辅作用,协助任课教师完成教学工作,促进本科教学,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申报:
(一)申报条件:
独立承担我院本科生必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的专任教师,可根据自身教学工作量申请设置1-2个助教岗位,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承担专业必修平台课程,例如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遗传学等课程或其实验课程;
2、承担30人及以上、或32学时及以上的专业方向选修课;
3、面向全校学生开设规模较大的公共选修课;
4、承担2门及以上本科生必修课或选修课。
(二)岗位职责:
任课教师填写《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设置助教岗位申报表(2017年秋季)》,选定所设岗位的工作职责,并将表格在2017年9月20日下班前反馈至学工组。
二、岗位聘任:
(一)岗位申请:
我院全日制博士、硕士生每学期最多可申请一个助教岗位。本科专业与岗位对应课程所属专业一致的优秀学生,经考核可以优先聘任。
(二)岗位聘任:
1、任课教师可推荐助教人选,并通知所推荐的学生填写《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助教、助管岗位申请表》,并将表格在2017年9月20日下班前反馈至学工组;如无推荐人选,由学院统一安排在应聘学生中择优选聘;
2、选聘结束后,与设置岗位的任课教师进行双选,并安排岗位工作,试用1周;试用期内符合要求的,即可正式工作至岗位期结束。
3、本学期聘任工作计划在第二周内完成。助教到岗或课程开课后一周为试用期。
4、试用期结束后,由学生工作组正式发放聘用通知单,并启动相关考核工作。
三、岗位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机制:
由任课教师负责考核助教的日常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
由学生工作组负责检查《助教工作日志》,组织部分助教进行课外辅导,并组织学生对助教的综合测评。
(二)考核办法:
课程结束后,通过教师评分(70%)、学生测评(30%)对助教予以考核。
四、岗位补贴发放:
1、基本工作补助(80%)
每月按岗位工作模块对应的工作内容核定基本补贴。根据课程学分、上课人数及承担助教课程的门数,在岗位定责时参照下表标准核定补助数额。
工作模块
|
工作内容
|
基本补贴
|
基础工作模块
|
统计到课率;协助备课;批改作业;考试阅卷
|
200-500元/月
|
课程指导模块
|
实验或上机指导;作业或课程答疑;其他教辅工作
|
100-400元/月
|
学业辅导模块
|
针对学业困难学生的单独或团体辅导
|
50元/次
|
2、考核奖励补助(20%)
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考核奖励补贴,并取消其今后助教资格;考核合格或优秀者,发放10-20%的奖励补助。
附件一: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设置助教岗位申报表(2017年秋季)
附件二: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助教岗位申请表(2017年秋季)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组
201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