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院(系、所)、全体本、专科生、研究生: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现将2008年春季学期学生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春季学期的学生注册时间为2月21日、2月22日、2月23日。主校区和同济校区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和华侨学生分别在学校国际交流处和国际交流处医科办公室注册,全校其余普通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所属院(系、所)注册,具体工作由院(系、所)教务部门安排。
二、自2月23日起,注册中心受理全校学生的注册申请。
三、为方便同济校区未及时注册的学生申请注册,注册中心于2008年2月25日(校历第一周星期一)至3月7日(校历第二周星期五)在同济校区设立临时受理点,按学校规定受理同济校区学生的注册申请。注册中心同济校区临时办公点设在同济校区第二教学楼二楼0209室,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2:00,下午2:30-4:30,仅工作日开放。
四、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注册手续。
五、公派出国、联合培养等在其他学校学习的拥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登录HUB系统(http://hub.hust.edu.cn)申请注册。
六、因学习、科研工作或身体原因等不能按时返校从而不能由本人亲自注册的,应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属单位请假。请假2周以内由院(系、所)等所属管理部门批准,请假审批结果由批准部门在“HUB系统”上登记。请假达2周以上者,院(系、所)应按隶属关系报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或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送注册中心。已经请假并获批准的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登录HUB系统申请注册。
七、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可以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需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应从注册中心领取“暂缓注册审批表”(或访问http://registrar.hust.edu.cn下载),按规定办理前置审核手续之后,再向注册中心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八、超过学校规定期限1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当学期所选课程(含由选课系统自动为学生选定的相关课程)无效,教务部门和任课教师的课程学生名单上不得有该学生的名字,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评和考试,学校不承认学生该课程的学习记录。超过学校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其行为视为自行放弃学籍,学校对其作退学处理。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