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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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学生活动借用教室规定的通知

作者:编辑: 时间:2008-03-14 点击量:

各院(系):

为了保障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执行华中科技大学校教[2006]77号文《华中科技大学教室管理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校教[2007]52号文《关于校外单位借用教室的管理规定》,现重申学生活动借用教室有关规定如下,请各院(系)务必规范执行:

1.由于教室资源有限,为了保证教学和自习环境,全校各单位要加强对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室的审批和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教学活动挤占学校有限的教室资源情况。学生活动确有必要借用教室时,院(系)负责人应严格按学校上述文件精神要求审查核实活动内容,在“教室申请表”上签署审核结果和意见,签名并盖章。

2.根据校教[2006]77号文《华中科技大学教室管理规定》,借用教室的单位不得利用教室进行与教学活动、学生集体活动无关的活动,不得开展娱乐等可能影响其它教室上课或自习的活动;尽量控制并严格审批非教学活动借用多媒体设备。因此,教务处不受理所有可能影响教学环境秩序的活动使用教室申请;对于多媒体教室,只受理授课讲座形式活动的申请。申请多媒体教室时,应在申请表上注明授课讲座人员姓名、单位和授课内容,以便核实。

3.各院(系)不得以任何名义借用教室进行任何形式的营利活动,也不得转借给校外人员。此类事件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校外单位申请借用教室,按华中科技大学校教[2007]52号文《关于校外单位借用教室的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教室申请表(非计划内教学)(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下载)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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