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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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8届毕业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作者:编辑: 时间:2008-04-18 点击量:

各院(系):
  2008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颁发毕业证条件:
  1.各院(系)教务科认真按照2004年版“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审核,对已经修满培养计划总学分且全部课程及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对已修读完培养计划全部课程但部分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的学生准予结业;
  2.文科专业(含哲学、法学、文学等学科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6个学分的自然科学类课程;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10个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医科专业学生除外;
  3.艺术、体育特长生毕业资格审核,按照校教【2002】20号文件《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4.少数民族学生(指来自新疆、西藏、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国家指令计划招收的西藏班、预科班以及“民考汉”方式招收的本科生)的毕业资格审核,按照校教【2003】28号文件《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执行。
  5.选拔到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的学生采取学分互认的方式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毕业审核仍按2004年版“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执行,部分学生在校期间不及格的课程可在境外高校修读,其学分、内容必须相近,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也可在境外高校修读,但必须跨开本专业的学科大类,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及大学语文必须回校修读。
  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1.具有毕业资格;
  2.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其中体育特长生、民考汉学生、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及选拔到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在国外学习超过一年的除外,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学生须通过第二外国语四级考试;
  3.通过中国语文水平达标测试;
  4.不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须破格申请的应届毕业生,按照校教【2006】50号文件《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破格申请学士学位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院(系)于5月10日前将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三、授予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以及辅修结业的条件
  1.已经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2.完成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要求,总学分大于50学分;
  3.所有授予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4.完成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培养计划的25个学分可颁发辅修证书。
  四、其它事项
  1.对未完成学业需要办理延长学制的学生必须在4月25日前完成;
  2.各院(系)教务科必须敦促学生认真核对本次下发的“院(系)毕业生资格核对名单”中各项信息并签名,对英语四级(外国语学院各专业第二外国语四级)未过的学生须在“学籍异动”栏注明;
  3.各院(系)分管教学的负责人须在“华中科技大学院(系)毕业生资格核对表”上签名、加盖公章于4月25日报至教务处,过时教务处将不对漏报学生信息补上网。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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