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07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颁发毕业证条件
1.各院(系)教务科应认真按照2003年版“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审核,对已经修满培养计划总学分且全部课程及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对已修读完培养计划全部课程但部分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的学生准予结业;
2.文科专业(含哲学、法学、文学等学科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6个学分的自然科学类课程;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10个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
3.艺术、体育特长生毕业资格审核,按照校教【2002】20号文件《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4.少数民族学生(指来自新疆、西藏、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国家指令计划招收的西藏班、预科班以及“民考汉”方式招收的本科生)的毕业资格审核,按照校教【2003】28号文件《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执行。
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1.具有毕业资格;
2.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体育特长生、民考汉及艺术设计专业学生除外);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学生须通过第二外国语四级考试;
3.通过中国语文水平达标测试;
4.不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须破格申请的应届毕业生,按照校教【2006】50号文件《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破格申请学士学位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院(系)于6月15日前将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三、授予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条件
1.已经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2.完成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要求,总学分大于50学分;
3.所有授予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4.完成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培养计划的25个学分可颁发辅修证书,学生在离校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可补授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四、其它事项
1.今年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在MIS系统中完成,教务处将于5月15日上午(9:00-11:00)在学校计算机中心组织院(系)教务员进行培训,对无毕业资格的学生请及时上报教务处;
2.对未完成学业需要办理延长学制的学生必须在5月31日前完成;
3.各院(系)教务科必须敦促学生认真核对本次下发的“院(系)毕业生名册”中各项信息并签名,对英语四级(外国语学院各专业第二外国语四级)未过的学生须在“学籍异动”栏注明并于2007年5月18日前上报教务处;
4.各院(系)分管教学的负责人须在“华中科技大学院(系)毕业生人数统计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后于2007年6月5日报至教务处。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院(系)毕业生人数统计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学务指导”栏下载)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OO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