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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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六年秋季学期学生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 时间:2006-08-19 点击量:

各院(系、所):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自二○○六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推行学生注册管理改革。为确保二○○六年秋季学期学生注册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问答》。

学校已经行文颁布《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注册中心配套起草了《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问答》(以下简称《办法》和《问答》),并印发了“《办法》和《问答》单行本”。各院(系、所)务必将“《办法》和《问答》单行本”发至全体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确保人手一册,并于629之前组织全体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认真学习,引导他们了解学校新的注册管理政策。

二、组织全体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生注册管理系统”上注册。

831(预备周星期四)至98(第一周星期五),各院(系、所)教务科、研究生科应接受本单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学生注册管理系统”上注册。

在上述时间,学校注册中心注册大厅同时接纳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生注册管理系统”上注册。

学校注册中心注册大厅地址:西八舍东侧,原成教学院西楼一楼。

98以后,学生只能在学校注册中心注册大厅注册。

需要指出,学校于93开学,学生应于93之前报到。

三、采取一切手段,切实敦促所有学生在915(第二周星期五)之前完成注册登记工作。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自二○○六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严格按照“先缴费后注册”的原则受理学生注册。没有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不能注册。

应当注册的学生,在开学2周以后仍然没有注册的,当学期所选课程(含由选课系统自动为学生选定的相关课程)无效,教务部门和任课教师的课程学生名单上不得有该学生的名字,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评和考试,学校不承认学生该课程的学习记录。

应当注册的学生,超过学校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视为放弃学籍,予以退学。对学生的退学处理,按学校的规定程序办理,不是对学生的纪律处分。

四、做好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的注册管理工作。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减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缓缴学费手续之后,先行注册。

对于申请办理上述手续的学生,各院(系、所)应从严审批,宁缺勿滥;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院(系、所)学生总数的5%

各院(系、所)应将初审的名单于95之前分别报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复审之后,于97之前将汇总名单报财务处。财务处于98之前将终审名单报注册中心。注册中心根据财务处核准的名单,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准予相应学生先行注册。

上述名单,均应同时提供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加盖印鉴)和电子文档。名单表样见附件一。

五、做好部分学生的暂缓注册审批工作。

部分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可以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请假2周以内的学生,由院(系、所)教务科或研究生科在98之前将名单报注册中心,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请假超过2周的,在院(系、所)初审的基础上,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并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在98之前将名单报注册中心,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上述名单,均应同时提供纸质文档(加盖印鉴)和电子文档。名单表样见附件二。 

六、做好学生注册管理的总结工作。

新学期第三周,学校将对全校学生注册工作开展情况予以总结,并表彰做得突出的院(系、所)。 

附件:(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注册中心”栏下载)

1.申请减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或缓缴学费学生名单(表样)

2.申请暂缓注册学生名单(表样)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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