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生命学院2019年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第一次中期考核:从三年级进入四年级的2016级普博生(简称“三进四的普博生”,以下类同)、从四年级进入五年级的2015级直博生(去年已经做过的可以不参加本次考核)。
2、第二次中期考核:从四年级进入五年级的2015级普博生,从五年级进入六年级的2014级直博生。
3、免考核条件: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C类及以上SCI学术论文,达到我院单证毕业的文章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免考核。
二、考核内容
对博士生的思想和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专业基础知识理论、科研创新能力、论文选题和中期进展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时间
2019年11月1日-11月6日,具体时间由各系安排。
四、考核组织与领导
1、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为成员的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
2、各系成立由至少5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考核小组。由系主任任考核小组组长,至少含有1位本院其它系的导师,至少含1位教工党支部书记,并指定一名秘书(讲师以上职称)。考核时导师应该在场,但不参与自己学生的考核打分和投票。
五、考核步骤
1、学生提交博士中期进展报告和考核表。各系参加考核的博士生,根据考核内容全面总结入学以来的思想、学习、科研进展、论文发表等方面的情况,撰写附表一《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进展报告》,填写附表二《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在各系通知的时间节点前,博士生将附表一和附表二提交各系考核小组审核。申请免考核并获得考核小组审核通过者,可以不参加后续的现场考核,但需要提交附表一和附表二。
2、各系组织现场考核。各系考核小组组织本系参加考核的博士生进行中期工作进展汇报。每个博士生用PPT汇报15分钟,考核小组提问并听取学生回答10分钟。
3、考核小组现场评审。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学生的个人汇报情况,结合学生提交的书面材料,全面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基础知识和科研能力、学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进展情况。考核小组成员按附表三《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评分表》的相关要求对学生进行评分,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学生的最终考核成绩。考核小组对博士生中期考核的结果进行评议。
4、各系提交重点审核名单。各系考核小组对学生材料进行评审后,考核小组长在附表二《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签署评审意见,填写 附表四《各系博士生中期考核成绩汇总表》,将所有考核相关材料提交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各系考核不合格或学生受到过处分的必须做为重点审核人员上报。学院对各系考核综合评分排名后40%的学生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审核。
5、学院综合评议和重点审核。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系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对重点审核人员的评审工作。每个学生用PPT汇报15分钟,考核小组提问并听取学生回答15分钟。在对学生考核结果进行评审后,提出相应的考核处理办法,并报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
六、博士中期考核成绩排序用于学院优秀博士生奖学金评选使用
1、三进四的普博生,在本系中期考核评分排名前60%(含免考核)的学生,可提交材料申请学院优秀博士生奖学金资助;
2、四进五的普博生、五进六的直博生,达到免考核条件(即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1篇C类文章),可提交材料申请相应标准的学院奖助。
具体参照《华中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2019-2020学年优秀博士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七、考核结果处理办法
1、对于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以按培养计划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继续攻读学位。
2、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经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讨论认为尚可继续培养者,一年后(学制内)可申请一次重新考核。如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参照本条第3点执行。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经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讨论认为其不适宜继续读博者,作如下处理:(1)退学;(2)退博转硕(仅对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在学制时间内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
1、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的学生必须参加本系组织的考核和学院组织重点考核;
2、博士生因出国、出差等原因无法参加当年现场考核的,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字确认后,经系考核小组审核同意,可采用视频答辩方式进行考核;
3、博士生因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可延期一年考核;
4、对于涉密论文,按校研【2019】1号文件(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未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者,不得以研究内容保密为由申请免考核;
5、对于无正当理由,未经允许而擅自不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做不合格论,其处理办法与考核不合格者相同;
6、博士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科递交申请,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对博士生的申诉,进行情况核实、复查整个考核过程、并给予答复;
7、以上规定适用于2019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生;
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研究生科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年10月30日
附表下载.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