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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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吴颖 时间:2022-02-18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赴国外从事访问交流。为做好我校2022年选派工作,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高级研究学者。期限为3-6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

2.访问学者。期限为3–12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博士后项目。期限为6–24个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二、选派条件

1. 我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基本条件参照《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第三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3>

3.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4>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4.申请人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5. 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

6. 优先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①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②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③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④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⑤公派留学回国服务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填写《教师长期公派出国申请书》《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推荐人汇总表》《单位推荐意见表》(按字数提供基本情况),根据基金委选派办法,按“材料清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5>准备相关材料。注意邀请函上派出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以后,材料电子版准备一份用于网上填报。

2.院系推荐。申请人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教师长期公派出国申请书》纸质版、《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推荐人汇总表》电子版、《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版,以及留学基金委“材料清单”中材料上交所在院系人事干事。院系对照选派条件进行审核。建议各院系在2022年3月25日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是否同意推荐。

3.学校审批。各院系将申请人材料收齐审核后,于2022年4月1日前将推荐人资料交人事处复核:

①《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推荐人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②《教师长期公派出国申请书》纸质版。

③“单位推荐意见”的word版、纸质版。

④申请人网上申报生成的申请表纸质版(一份)(4月15日前交即可)。

⑤外语证明材料(外语本科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两年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近十年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参加其他类型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以上任一证明材料即可)。

  ⑥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证明材料。论文可通过代表作加检索报告展示,科研项目可通过紧密项目立项书加科研项目通知单体现,获奖情况可通过证书或文件证明。

  ⑦外方邀请函(访学起始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后)。

4.网上报名。申请人通过院系审核后,于4月10日至20日登录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申报时须提交一寸电子照片。 请务必认真检查填写的各项内容,受理机构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空白上交即可),以上表格请打印一份,并在表格首页相应处贴上照片,“申请人保证”一栏务必要本人签字,交院系。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资格将自动取消。

2.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3.公派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每3个月向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4.公派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回国后向学校提交研修总结报告及学术成果要点,并在本单位做研修工作报告。

5.如有意向申请其他项目,请浏览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检索:https://bg.csc.edu.cn/



附: 1.教师长期公派出国申请书.doc

     2.2022年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推荐人汇总表( 院系名称)电子版 纸质版.xls

     3.单位推荐意见表(姓名 院系)电子版 纸质版.docx

     4.注意事项.docx


联系人: 高永明   87543610  gaoyongming@hust.edu.cn


       人 事 处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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