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德迅助学金”、“德迅奖学金”申报参评
全院本科生:
2014年度启明学院“德迅助学金”、“德迅奖学金”申请和评选工作即日启动,请相关学生根据《启明学院“德迅助学金”评选条例》的要求积极申报。
申报表格参见通知附件。请于9月16日前将填妥的纸质与电子申报表格级送交学院,统一审批盖章后报送启明学院参评。
表格提交地址:东十一楼215办公室
联系人:占艺
联系电话:027-87792270
附件表格下载
启明学院“德迅助学金”评选条例
第一条 宗旨
深圳市德迅投资有限公司每年出资20万元在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设立“德迅奖学金”和“德迅助学金”。
“德迅助学金”旨在帮助启明学院家庭贫困,但崇尚科学、追求卓越、自立自强、学习刻苦且成绩优秀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奖励形式
“德迅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20名,每人助学金5000元,获助学金者同时获“德迅助学金”证书。
第三条 评选条件
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并至少符合以下选择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德迅助学金”:
(一)基本条件
1. 诚实守信,具有与他人合作精神,道德品质优良。
2. 严格遵守学校及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 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或本实验班)前10%。评选当年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4. 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勤工俭学、义务工作或公益活动,以及启明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选择条件
1. 通过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体系认证,且被认定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特殊困难学生”、“比较困难学生”、“需要督导的特困学生”、“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中任何一项。
2.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
3. 父母双双下岗,难以维持基本的家庭生活费用。
4. 家中有长期难以自理的病人、残疾人,经济状况差。
5. 突发性天灾人祸,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 “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德迅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院(系)或学生创新团队初步认定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于每年9月20日前将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交启明学院办公室。
2.启明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提出拟获资助学生的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深圳市德迅投资有限公司和校内专家共同组成。
3.评审委员会组织拟获资助学生进行集中答辩,评选出获得 “德迅助学金”的学生,并上网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于当年10月~11月举行仪式,由启明学院和深圳市德迅投资有限公司共同颁发获资助者助学金及证书。
第五条 附则
1. 本条例由启明学院附则解释。
2.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启明学院“德迅奖学金”评选条例
第一条 宗旨
深圳市德迅投资有限公司每年出资20万元在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设立“德迅奖学金”和“德迅助学金”。
“德迅奖学金”旨在奖励启明学院在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成就斐然的优秀学生,激励启明学院热爱党、热爱祖国、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学生发奋进取,勤奋学习。
第二条 奖励形式
“德迅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20名,每人奖金5000元,获奖者同时获“德迅奖学金”证书。
第三条 评选条件
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并至少符合以下选择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德迅奖学金”:
(一)基本条件
1. 诚实守信,具有与他人合作精神,道德品质优良。
2. 严格遵守学校及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 创新实验班学生、学习特优生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本班(本专业)前15%,创新团队学生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前30%。评选当年无课程不及格情况。
4. 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勤工俭学、义务工作或公益活动,以及启明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选择条件
1. 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导师除外)公开发表较高水平论文。
2. 在校期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新型实用专利授权一项
3. 获得国家级以上创新实践类活动(含学科竞赛)荣誉表彰。
4. 以第一作者论文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
5. 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并结题验收评价为优秀。
6. 主持完成应用面广的科技创新或创业项目,成果经评估具有较大影响力。
7. 领导完成一项有影响力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公益活动、学习活动。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德迅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经所在院(系)或学生创新团队初步认定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于每年9月20日前将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交启明学院办公室。
2. 启明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提出年度获得德迅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深圳市德迅投资有限公司和校内专家共同组成。
3. 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候选人进行面试后,评选出获得“德迅奖学金”的学生,并将获奖名单上网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于当年10月-11月举行颁奖仪式,由启明学院和深圳市德迅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授予获奖者奖金及证书。
第五条 附则
1.本条例由启明学院附则解释。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