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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4-16     浏览次数:



关于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7]64号),我校将开展2007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19个:数学;物理;化学;化工;农业;林业;电子科学技术;计算机与通讯;生物与基础医学;医疗卫生与临床;药学;中医药;能源;资源;环境;传统材料;新材料;先进制造;管理科学与工程。
哲学社会科学类5个: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经济学(含工商管理);政治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3)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 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教育部不接受跨学校(单位)申报,申请人人事关系须在我校,各单位同意对申请人重点扶持。
3. 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再申请本计划。
4.各单位申报指标数为0-3人(单位须排序),应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宁缺毋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提交《“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新版见附件1,关于申请书第十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代学校填写初稿),一式10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所附的证明材料另行装订成申请材料一份,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编目录、页码,不得超过40个页码。附件与申请书涉及的内容、顺序保持一致,所有申报材料均双面印制。
2.提交《“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1份(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版。
3.请各单位于2007年4月20日之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人事处教师办。所在单位对申请书、申请材料核实后务必在封面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本通知同时在学校主页、人事处网页通知栏中公布
联 系 人:杨海斌 钱 思 联系电话:87543610
电子信箱:jsbyhb@mail.hust.edu.cn

附件: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人 事 处
                         2007年4月10日

(2007-4-16 9:08:14)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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