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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时间:2014-01-20     浏览次数: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校学位20125),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前,须按以下要求之一发表学术论文:

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以第一作者或排序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至少发表A类以上期刊(含A类)论文1篇;或发表B类以上期刊(含B类)论文2篇,且至少1篇是以英文全文发表;或发表C类以上期刊(含C类)论文3篇,且至少1篇是以英文全文发表;

申请工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以第一作者或排序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至少以英文全文发表B类以上(含B类)SCI期刊论文1篇;或C类以上期刊(含C类)论文2篇,且至少以英文全文发表SCI期刊论文1篇;

对研究生联合发表1篇影响因子为3.0以上(含3.0)的SCI英文学术论文或1A类英文学术论文,非排序第一的其他共同第一作者可按发表1CSCI期刊论文计算,且该学术论文的主要成果(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使用该性质论文数不得超过1篇。

2.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一和第二)发表影响因子5.0以上(含5.0)的A类期刊论文1篇,且该学术论文的主要成果(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3.以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一、第二和第三)发表影响因子10.0以上(含10.0)的A类期刊论文1篇,且该学术论文的主要成果(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4.以共同第一作者在CellScienceNature等三种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且该学术论文的主要成果(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是其学术论文审查的第一责任人,申请人的学术论文必须由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期刊分类及对于“同等贡献作者”排名的认定,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校人〔200828号文)执行,影响因子以提交答辩材料时ISI最新数据为准。

对博士生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的认定及公派联合培博士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发表论文的认定按学校规定执行。

本规定从2012级博士生起实行。

本规定由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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