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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0~2011学年度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接收计划的通知

作者:编辑: 时间:2009-09-28 点击量: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武汉中心字[2009]0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2010年教育部将继续资助1000名青年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内重点高校优势学科进行研修。为了做好2010—2011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校:接受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高校;一般应为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能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工作和住宿条件。
二、申报学科:接受学科一般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等优势学科。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民族类专业可放宽至博士点学科。
三、申报导师:一般应为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
四、申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接受计划若没有变化(学科、导师和课题均不变),申报学校可免报,在截止日期之前接受计划未报者视为与往年相同。接受计划有变化者,须重新填写《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以下
简称《计划申报表》,可点击下载,网址为:www.train.whu.edu.cn),并于2009年11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计划申报表》的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武汉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计划申报表》要求:内容简明扼要;申请学科按二级学科填报,并注明学科情况,如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收费标准和住宿条件须填写清楚;请用5号宋体字、A4纸打印。
六、接受计划由武汉中心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人事司审批。审定后的接受计划将在武汉中心网和中国高校教师网上发布,同时还将编印《2010—2011学年度全国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及项目指南》,面向全国高校发行。
七、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计划申报工作。未进入武汉中心网上公布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数据库的学校、学科、专业和导师将没有资格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八、鉴于部分高校对于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仍有需求,在2010—2011学年度,我中心将继续组织开展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其申报要求可参考骨干项目。接受学科应为博士点学科,接受导师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博士点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申报学校需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可点击下载),格式要求、报送形式和截止时间与骨干项目相同。
九、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和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无须重复申报,有资格接收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和导师均可以接收一般国内访问学者。
十、其它未尽事宜可与我中心教师进修管理部联系,联系人:梁玉兰、陈鹏,联系电话:027-68752845,传真:027-68754929,电子信箱:gnfwxz@163.com。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抄报教育部人事司

(2009-9-28 9: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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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2009092708275453636.doc)(附件下载:20080924163741915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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