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将于春季四月份和秋季十月份两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春季安排具体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含专职辅导员)、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已取得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学人员)。
二、 申报流程:
1.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13年4月22日—5月10日
点击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说明》
2. 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4月23日— 5月17日 ( 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个人申请材料及要求: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封面右上角注明报名号)
注:为便于申请表归档,附属协和医院申请人请在封面右上角同时注明“X”、附属同济医院的注明“T”、梨园医院的注明“L”。
② 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⑤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⑥ 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自行下载填写,院系负责人签字、盖人事专用章)
⑦ 省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见附件,体检仅限主校区校医院、协和医院、同济
医院、梨园医院;体检表请附上血液化验单、心电图单)
⑧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一份
⑨ 学校出具的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任教师聘用合同或教师岗位调令或学校下发的聘任通知)复印件一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⑩ 教务系统打印出的最近1年以上教学课表(加盖教务部门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三、 相关说明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已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即勿需提交上述 ④、⑤、⑧材料,但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证明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他系列高级职称不可作为免试条件。
以上涉及的表格详见附件,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其余材料不要装订,依序整理后用回形针夹好。申请人还需提交小二寸照片一张,背后注明单位及姓名(照片请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版一致),所有材料在现场确认期间交所在单位汇总,各单位统一于5月10日前交到人事处教师办。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 金老师 电话:87543610或87543710
附件见学校人事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