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FFCSA)2012年将继续选派并资助30名优秀青年学者赴法国研究机构或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以推动中法两国相关实验室之间的合作,促进中法科技合作与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
本项目专业领域主要有医学、药学、材料、光学、力学、电子学、信息系统、化学等。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18-24个月
三、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在外生活费为每月2500欧元,由国家留学基金与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共同负担,留学人员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国内法语培训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将负担留学人员医疗保险及法国境内科研所需的交通费用。
四、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以及《201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
2. 申请人应为高校或科研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该项目不接受应届博士毕业生的申请;
3. 年龄在35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且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不超过6年;
4.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较高英语或法语水平,能够熟练使用英语或法语开展科研;
5. 身心健康。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5年内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五、申请办法
1.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2. 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先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人事处主页出国政审类资料下载),经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须在 2011年12月20日前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 完成网上报名,打印《出国留学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所在院系相关负责人填写,并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院系公章。
(★注: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一栏请留空)
申请人请于2011年12月23日(周五)前将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交到校人事处,请先通过电子邮件附件方式将向外方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以压缩格式发至以下邮箱:
ffcsa@academie-sciences.fr、chunc@csc.edu.cn和ygqian@cashq.ac.cn。
3. 个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
② 已获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③ 英语能力证明(任何能证明本人英语水平或应用能力的有效材料);
④ 向法方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外方申请表、专家推荐信、研修计划等。
★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夹好,无须装订。
六、评审及录取程序
2012年1月国家留学基金委与中科院将在华面试初审通过人员,2012年3月,通过面试人员将参加在北京语言大学进行的500学时(约4个月)脱产法语培训。
正式录取人员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交存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手续。
被录取人员留学结束后须严格遵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录取人员请自行对外联系报到等事宜,派出时间以外方接收函为准。
八、联系方式
基金委项目联系人:曹 春 联系电话:010-66093931
传真:010-66093929 E-mail:chunc@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楼13层欧亚非事务部,邮编:100044
人事处联系人: 谢老师 87543610 或 87543710
通知附件:1. 奖学金申请表(法方)web/uploadFiles/1322787550.doc
2. 项目操作要求及时间安排(法方)web/uploadFiles/1322787580.doc
人 事 处
2011年12月1日